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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实习生各项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3级全体实习同学:

2013级实习生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参加实习,在实习中,绝大多数实习同学在实习岗位上能自觉认真地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实习纪律,积极参与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实习单位评价和反映很好。但在几周的实习中,仍然有极少数实习生在实习中纪律及安全观念较为淡漠,在实习单位不按单位要求实习、不按规定请销假等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确保后续实习的正常进行,特再次强调实习纪律如下:

一、请各实习组长认真组织各组实习生学习《实习生手册》中的实习生守则、实习职责、实习纪律、实习生考核等相关内容,加强自觉遵守实习纪律意识。

二、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凡离开实习单位到外地(包括休息时)都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在离开实习单位到外地前未办书面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班处理,具体请假规定即程序按《实习手册》实习纪律相关规定办理。

三、为了确保实习安全,严禁夜不归宿事件发生,实习生上夜班必须严格遵守夜班前登记制,未登记者按夜不归宿处理,并取消实习资格。

四、实习生宿舍严禁留宿外人(特别是异性)。在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煤油炉,严禁在室内乱接灯头电线,违者给予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五、在实习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在带队老师指导下规范操作,避免事故发生。

六、在实习中严禁参加除实习单位组织的一切集会、游行等社会活动。

七、在实习中加强自身人生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生物安全、防火和防盗安全等防范意识。

八、在实习中实习生严禁进入歌舞厅、网吧、酒吧、麻将室等娱乐场所。

九、各实习组长、副组长要认真负责,对本实习组人员进行督促和协助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管理,对实习生违纪现象要及时进行帮助并及时报实习单位主管领导和学校主管实习老师及领导,隐瞒不报者将负连带责任,并受纪律处分。每周一次报指导老师平安电话(或发短信)必须严格坚持。

十、节假日是否放假,听从实习单位安排,学校不做统一安排。若节假日实习单位安排放假,实习同学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实习单位,一天之内必须报请指导老师批准,一天以上必须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假满须按时返回实习单位销假,违反规定者一律按旷班处理。

最后,预祝2013级全体实习同学——节日愉快、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长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