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工作制度 · 学生日常管理 · 正文

关于实行周末晚点名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增强学生安全纪律观念,同时促进班主任、辅导员深入学生,加强班级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杜绝事故发生,学校决定实行周末晚点名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大学全体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班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变通执行。

二、时间安排

学生周日晚点名时间是指我校学生在每周星期天,正常放假返校的最后一天,集中点名时间:

夏季18:30 -22:304-10月)冬季17:30 -22:0011-3月)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学生事务办公室组织班主任在周日1800—2200对学生进行点名,了解学生情况。班主任在点名时可组织开展班会活动,同时作好记录。

2、各班班主任对未返校的学生要及时联系,了解去向,在2200前将学生考勤报学院(部)的辅导员老师,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学院(部)学生事务办公室收到各班考勤报告后,要及时汇总信息,作为学生在校情况周汇报的依据,并于下周一1100前将学院(部)周汇报表报学生事务处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院(部)总支副书记为所在院(部)的总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等工作。

2、班主任、辅导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晚点名工作,不得随意委托学生干部代为执行,学院(部)要将晚点名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如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学生事故或重大违纪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3、对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的学生,学院(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各学院(部)要对周末晚点名做好记录,使用专门的周末晚点名记录本。

 

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

二0一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