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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法规有问必答”第一期 : “带彩”娱乐问题

第一期带彩娱乐问题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要求,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在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会上强调,强化纪律建设,不能搞不教而诛。对于纪律,要经常讲,反复讲,不厌其烦,警钟长鸣,让党纪党规广为知晓。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鸿忠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本网开设了“热点法规有问必答”专栏,由省纪委法规室通过以案说纪的形式,解答党员干部普遍关注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法规制度问题。敬请关注。

问:最近,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多次通报了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查处情况。比如,2015年9月18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9起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查处情况;2015年9月20日,潜江市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带彩”娱乐典型案件;2015年10月4日,仙桃市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带彩”娱乐典型案件;2015年4月7月,黄冈市纪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带彩”娱乐典型案件(典型案件链接附后)。还有一些地方在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有“带彩”娱乐典型问题。请问,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有哪些表现形式?有什么危害?发现了怎么处理?

答:“带彩”娱乐是指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掷骰子等娱乐活动,是一种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消磨斗志,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容易滋生享乐之风和奢靡之风。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鄂发[2012]13号)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这里的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主要包括: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问题;领导干部休息时间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带彩”娱乐问题;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问题;其他“带彩”娱乐问题。

党员干部工作时间“带彩”娱乐问题违反工作纪律;领导干部休息时间与管理或服务对象“带彩”娱乐问题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彩”娱乐问题影响党员干部的形象。因此,对上述“带彩”娱乐问题进行禁止。

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一经被查实,对于党员,一般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一百七十四条,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干部,一般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行政记过处分;对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者行政降级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对党员干部顶风“带彩”娱乐问题,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还可给予免职处理等。

“热点法规有问必答”第二期: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问:最近,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多次通报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比如,10月8日,咸宁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件;8月29日,仙桃市纪委、孝感市纪委分别通报了6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件;8月23日,荆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干部违规大操大办典型案例(典型案件链接附后)。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在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问题。请问,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到底违反了什么规定?

省纪委法规室:2014年5月22日,湖北省纪委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该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问:最近,我听说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八不准”纪律要求,其内容是什么?

省纪委法规室:2015年6月16日,湖北省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确需操办的必须严格控制在亲戚范围内;不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的礼品和礼金;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不准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问:如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怎么处理?

省纪委法规室:根据《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如果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违规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百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上述中,对情节较轻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或者诫勉谈话。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规定所收受的礼金、礼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缴或清退。

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如果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怎么报告?不报告怎么处理?

省纪委法规室:《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五条规定,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报告所办事宜与本人的关系、时间、地点、邀请对象的范围及规模、有关承诺等。报告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分别送本单位党组织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依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