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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专业系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校发20158)文件的相关规定及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实际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学生转专业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

(一)转专业原则

1.学院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比例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20%以内全院本年级本专业必修课绩点排名前5%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申请转本院或外院其它专业,全院本年级本专业必修课绩点排名在前6%-20%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本院其它同批次同档次专业。

2.转入动物医学类专业的学生按专业大类进行专业分流,遵守动科学院大类专业制定的专业分流方案规定。

3.对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进行组织,综合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择优录取必修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提供,面试由学院组织。

4.学生转专业在同一年级内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只能在同一录取批次内申请转专业。

  (二)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已修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3.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各类实验班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跟班试读或者作退学处理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6.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7.体育类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艺术类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中职类不能申请转入非中职类(附件一)、文科类不能申请转入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不能申请转入普通类。

(三)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见附件二)

(四)转专业工作程序

1.申报转专业计划。1月18日前,向教务处申报转专业计划,按照教务处在网页上公布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的计划及工作安排进行组织

2.公布学院方案。1月19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转专业领导小组(组长:杨玉莹,曾庆军;副组长:李鹏,组员:王雨,许巧情;秘书:祁梅),讨论并制定本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3.受理申请。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三),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申请时间: 20192258:00-20193月317:40,期内未申请转专业者视为自动放弃。

4.汇总名单。3月4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公示。通过后3月6日下班前汇总电子版(见附件四)、纸件材料(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5.初审公示。3月8接受教务处向学院提供面试名单并公示

6.面试考核。3月10日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面试,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3月11日报教务处。

7.复审公示。3月12日教务处按转专业条件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8.报到学习。3月15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二、2017级确因学习困难需要留级转入新专业学习的本科生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习困难学生留级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五),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2不占2018级本科转专业计划。

3若留级转入的专业为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时以本次转入的专业为准。

三、几点说明

1.转专业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2.参加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学习《长江大学2018级人才培养计划》,了解有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规定及课程设置。

3.参加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六),不得选择自身健康条件受限的专业。

4.学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转专业学生必需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审核毕业资格。(注:转专业学生若同类课程学分差异在1个学分(含1个学分)以内的,可以申请不重修;超过一个学分者必须重修,不能转换的必修课可以替换相近专业的公选课)。

转专业工作与学生的个人发展、就业等息息相关,请专业系在启动之前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学生的宣传和引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面试等工作。

附件一: 中职类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二: 2018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表

附件三: 长江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附件四: 2018级学生转专业汇总表

附件五: 《学习困难学生留级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六: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七: 近三年学校一本招生省份及专业

 

                     长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二〇一九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