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我院决定评选表彰2023-2024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目前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2024年新入学学生和已毕业学生;
教师:目前在职在岗的教职工。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在岗且累计请事假、病假、产假等不超过30天。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1)政治思想好。班级学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2)学习风气好。班级学生学习勤奋,班风学风优良,课堂出勤率高,课程不及格率低,有课程重修的学生比例不超过10%,全部课程及格学生比例在本学院排名前30%;
(3)同学关系好。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4)寝室建设好。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能保持良好的寝室和个人卫生环境,无人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5)干部工作好。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工作成绩突出;
(6)集体活动好。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各类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学生平均体质测试达标率在90%以上;
(7)班级形象好。全班学生在“育在长大”理念的引领下,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全校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标兵班集体
(1)在拟推荐的先进班集体中选拔,各方面成绩突出;
(2)班风、学风优良,无人受到纪律处分,各门功课及格率在90%以上;
(3)文明寝室创建有成效,在每周的安全文明卫生检查中无不合格寝室;
(4)班级活动有特色,学生体质测试平均达标率在95%以上;
(5)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获奖率高,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有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奖励。
(6)班级围绕德智体美劳等开展了创造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全校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3.文明寝室
参照各学院(部)的文明寝室建设办法,以每周安全文明卫生检查结果为依据进行推荐。
(二)先进个人
1.优秀辅导员: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全学年在岗,认真执行辅导员工作规范,辅导员工作日志评定优良,分管工作和所负责年级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业绩突出,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所负责学生未发生严重安全事故。
2.优秀班主任:连续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所负责班级学风优良,班级综合考评排名在本院(部)排前50%。各学院(部)根据班主任相关工作制度或评比条例进行评选。
(三)优秀学生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①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②积极进取,在班级起到表率作用。
(2)三好学生标兵:
①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要求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10%,无补考课程;
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③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者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者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3)十佳大学生:
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达到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②具有学生干部、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经历,且表现突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Ⅰ.因特殊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Ⅱ.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Ⅲ.有发明专利,或者有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者有高质量调查报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Ⅳ.有一项突出特长或技能,并有全国或国际的竞赛奖项或认证;
V.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其他典型事迹。
(4)优秀学生干部:
①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群众基础好,有较高的威信;
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③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重修课程。
三、评选指标
学生集体和个人的评优指标总量的核算范围:优秀学生的核算基数包含2021级-2023级和5年制的2020级本科生;优秀班主任的核算基数包含所有2020-2023级本科班主任及5年制的2019级本科班主任。以下所有评优指标均以此为基准进行核算。未来技术学院评优指标另行确定,不受以下核算比例限制。
(一)先进集体评选
1.标兵班集体:2 个
2.先进班集体:1个
3.文明寝室:7个
(二)先进个人评选
1.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5人
2.三好学生:35人
3.三好学生标兵:5人
4.十佳大学生:1人
5.优秀学生干部:41人(优秀寝室长6人,班级安全员4人)。
原则上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中的任意两项个人荣誉,但被评为“十佳大学生”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优秀学生干部”。
四、材料提交
(一)突出“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总要求,把学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二)申报标兵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标兵班集体须同时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班集体及个人的学习与科技创新等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在2000字左右。
(三)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均须提交《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
(四)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须提交事迹材料,并做好答辩准备。事迹材料分三部分:
(1)个人简介和主要成绩:简明扼要,表述清晰,300字以内;
(2)主要事迹:富有故事性,语言精简,逻辑清晰,行文顺畅;
(3)个人励志座右铭:语言简洁,富有哲理性,50字左右。
事迹材料以2023-2024学年事迹为主,整体字数控制在1000-1200字范围内。
(五)各班级应于2024年10月9日18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收集好的电子档、纸质档及材料交到各年级负责人(23级:许文强;22级:叶劲炜;21级:杨学芬)
长江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