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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长江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4]2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长江大学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院共计3个指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 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其他计学分课程不低于 70 分;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 项(有专利证书),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长江大学署名单位排在前三;

4.参加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或实践活动中获得突出奖励者。

详见附件长大校发[2024]28号《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高学军

委员:苏应兵 孙恺 汪招 易提林 翟双双 王海艳  

王婷  兰忠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参评的支撑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2)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注:请各位同学务必于2024年10月16日17:00前向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材料送到5教210办公室,电子版同答辩PPT一同发至邮箱dkyjsgz@163.com,逾期不候

2、学院(一级学科点)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学生组织专题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要通过院网、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学院或一级学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对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被公示人所在学院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期满,学校按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5、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0月14-16日

评审准备

个人申请

研究生院发布评审工作通知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培养单位

10月17-23日

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处理学生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各培养单位

10月24-29日

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最终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校评审领导小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长江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