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4]2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长江大学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培养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 |
博士 研究生 |
新生 |
不分等级 |
1.2 |
|
高年级 |
一等 |
1.2 |
|
|
二等 |
1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
二等 |
0.8 |
|
三等 |
0.4 |
三、申请条件
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达到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培养相关环节。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处分者;
(3)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4)出现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评时所有计学分课程考试有不及格(不通过)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者;
(8)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学费、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9)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年级 |
班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024级新生 |
8人 |
26人 |
52人 |
2023级 |
水产渔业班 |
4人 |
10人 |
12人 |
|
兽医班 |
2人 |
7人 |
8人 |
|
生物畜牧班 |
2人 |
7人 |
7人 |
2022级 |
水产渔业班 |
3人 |
9人 |
11人 |
|
兽医班 |
3人 |
9人 |
12人 |
|
生物畜牧班 |
2人 |
6人 |
7人 |
五、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 高学军
委员:苏应兵 孙恺 汪招雄 易提林 翟双双 王海艳
王婷 兰忠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六、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1)纸质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注: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5点前将相关材料交至5教210办公室。
2、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选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3、学校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最终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学院联系人:王婷 0716-8066243
5、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11月11日-13日 |
评审准备 个人申请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评审工作通知 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 培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培养单位 |
11月14日-19日 |
培养单位评审、公示 |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处理学生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
各培养单位 |
11月19-25日 |
学校审核 |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最终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
校评审领导小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长江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4年1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