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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长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位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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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文件
院行发[2020]02 号
关于成立长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学位评定
委员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规范学院的学位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育人质量和办
学水平,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事业不断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
办、教育部和长江大学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党政联席会
讨论通过,并报长江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同意,成立长江大
学动物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
下:
主 席:雷连成
副主席:许巧情
委 员:杨代勤 阮国良 杨玉莹 周玉
高学军
杨烨
王家乡 杜志强 杨彩侠
秘 书:冯家斌
长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2020 年 5 月 28 日
  长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设立长江大学动物
科学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
责全院学位的评定工作。
第二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委
员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并设秘书 1-2 人。
第三条
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党政联席会提名并讨
论通过,报长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每届委员会任期期满前,
应按上述同样的办法和程序成立下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学院院长、副院长各学科带头人
或负责人、部分教授代表组成。所有委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一)审定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研究讨论学位授予者名单,并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五)审查批准学院学位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六)完成学校学位委员会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承担
相关的秘书工作。
第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学位评
定委员会。
   动物科学学院办公室